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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被告收取原告购房意向金壹萬圆整,原告由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由于疫情隔离期间,双方不能进行见面交易,被告于微信上开具收条,被告并未提前告知若原告取消购房意图时,壹萬圆定金不予退还或需支付违约金,且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与协议。 2022年4月30日,代理人通过手机与被告联系,被告表示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认为取消购房一事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壹萬圆定金,并通告被告如果不退还定金将报警。被告并未理会代理人的最后通告,依旧拒不归还定金。

经济金融河北省-沧州市2022-04-30 16:50:5115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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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潘国瑞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能否把收条发过来看一下呢?
    回复于 2022-04-30 16:53:26 咨询他
  • 王琳慧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卓强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购房意向金的话可以退的
    回复于 2022-04-30 16:53: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4-30 17:05:13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回复于 2022-04-30 17:05:53 咨询他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12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意向金是双方签订合约的意向,和定金有本质区别,你们之间的具体是什么性质的费用
    回复于 2022-04-30 17:58: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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