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2017年年底 我哥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夫妻不和,两人分居两地,留下两个孩子(大的十二岁、小的2岁)由爷爷奶奶带,期间孩子母亲音信全无,直至2021年5月由男方起诉经由法院传唤女方到场,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带,男方出抚养费。 离婚手续办完后,女方以工作不便为由,孩子仍由爷爷奶奶带,说每个月给五百块钱请爷爷奶奶帮忙带孩子,自此离家之后就只是偶尔打电话问问,至今一年了,男女双方都已重新组建家庭,女方任何费用都未曾给过半分。(大孩现17岁、小孩7岁)男方只负责了孩子的教育费,作为孩子的姑姑我该如何替孩子追究他们该享有的权利?又该为孩子们追究父母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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