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2019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交房,临近交房收到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书(理由疫情原因耽误施工)。2022年2月收到交房通知书约定3月15办理交房,本人如期办理交房,流程最后开发商要求预缴1年物业费和公摊费才可以拿房屋钥匙,致使本人至今未能收房。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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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露娜律师月帮助0人广州金鹏(惠州)律师事务所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回复于 2022-04-19 17:35:0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2-04-19 17:36:01
(1.合同附件约定:买受人承诺遵守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必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应从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截止日的次月起算。2.逾期交付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逾期在60日之内,出卖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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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4-19 17:36:13
逾期61日起交付之前一日止,出卖人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合同房款总价108万。)综上所述,起诉开发商胜率几成,违约金可以拿到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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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4-19 17:37:49
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疫情不是必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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