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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号下午,在新吴区太湖大道金科财富广场,在劳务公司里上班,陌生人来公司要给的反费奖励,转悠了两三个人小时,后来问我能不能认识欠他进厂给他反费的人!我说不认识,他就拿事先备好的匕首,捅了我腹部一刀,故意持刀杀人,造成轻微伤,无锡新吴区南站派出所民警冯嘉只对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几天就放了!为什么明明是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行为是故意杀人,民警却保护持刀杀人犯?

刑事辩护江苏省-无锡市2022-03-30 23:38:3915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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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定涛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电话咨询我。
    回复于 2022-03-30 23:42:1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造成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2-03-30 23:43:09 咨询他
  • 胡友香律师
    月帮助4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如实告知情况吗?
    回复于 2022-03-31 00:11:39 咨询他
  • 张明珠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你好,未达到认定故意伤害还是杀人要根据行为人的而定。由于腹部不是要害部位,且实施了一次捅刺行为,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造成轻微伤,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各项损失。
    回复于 2022-03-31 10:45:34 咨询他
  • 杨雁雪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此行为是故意伤害
    回复于 2022-03-31 10:53:45 咨询他
  • 哈显琦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轻微伤,您认为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侦查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于 2022-04-01 15:12: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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