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4号下午,在新吴区太湖大道金科财富广场,在劳务公司里上班,陌生人来公司要给的反费奖励,转悠了两三个人小时,后来问我能不能认识欠他进厂给他反费的人!我说不认识,他就拿事先备好的匕首,捅了我腹部一刀,故意持刀杀人,造成轻微伤,无锡新吴区南站派出所民警冯嘉只对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几天就放了!为什么明明是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行为是故意杀人,民警却保护持刀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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