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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给乙方发出要约,要卖给他50万个瓷瓶,请他在15天之内答复。该要约在1月5日到达乙方。乙方在1月10日打开信箱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要约,同时又发现了另一封甲方写的信,信中说:50万个瓷瓶改成20万个。两封信是同时到达的。 问题: (1)甲方第二封信的性质是什么?是根据什么作出的判断? (2)甲方是否能够撤销要约?为什么? (3)乙方能否承诺而成立合同?

合同纠纷湖南省-长沙市2022-03-29 13:18:4218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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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3-29 14:41:40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回复于 2022-03-29 14:59: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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