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号我收到江苏方成公司的录取通知书(已盖章通过图片形式微信发给我),通知书约定的是4月6号上班,且我已经确认并接受。今天对方发信息给我说他们觉得我家距离远不合适而且他们急要人等不了我到6号。因为我现在在隔离期是无法提前去工作。因为接受了这份offer我拒绝了其他几家的录取。也拒绝了其他的面试邀请。今天还去做了入职体检,目前我要求对方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损失就是6100元,再加入职体检费126元。请问这样要求合理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我需要怎么做?
劳动争议江苏省-无锡市2022-03-28 12:54:1713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