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本人和妻子一起去宜宾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因为我们是属于异地用户,所以贷款流程比较繁琐,但是由于我工资是总公司发放的,社保公积金缴存是子公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就要求我提供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下属的证明。但是我妻子属于是外企,外企是把所有缴存业务都外包出去了的,现在公积金中心要求我妻子提供公司的外包合同,这种无理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违法
债权债务四川省-宜宾市2022-03-20 07:56:1718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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