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我老公跟其他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是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写的也不是他的名字,他是实际控制人。委托我帮他管钱,所有钱出入都是用我的个人卡,我们一家人所有生活开支也都是用这一张卡的钱。后来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这个公司的账他要求我交出来,经过核算发现有46万的亏空。他要求我承担20万的债务,我给他个人写了欠条,五年内还清。现在公司也注销了,他要求我现在必须把所有钱全部一次还清,否则就要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法律青海省-西宁市2022-03-18 22:16:4213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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