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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德国籍犹太人父子,为逃避纳粹的迫害,从德国逃到英国,暂居在伦敦。不久,父亲因病离世,留有大笔遗产,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其子要求继承这笔遗产,但管理难民事务的当地官员认为该遗产为无人继承财产,因为依英格兰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德国法。但依当时纳粹德国的继承法,犹太人无继承能力。问题:英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其他海南省-海口市2022-03-16 12:19:0815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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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高玉龙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兰迪(青岛)律师事务所
    答题没有奖励,你就应该去问你老师。
    回复于 2022-03-16 12:22:53 咨询他
  • 聂宏喜律师
    月帮助0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聂宏喜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于 2022-03-16 12:45: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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