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位朋友从事影楼工作(销售员),每次像我借钱,让我帮他完成销售业绩,没完成一单,他将自己的每单提成,返给我一些,作为报酬!就这样来来往往数次,每次都给我还了本金的同时,也支付了承诺的报酬!但是,现在他已这种模式像身边的朋友以及客户借了巨额资金(200万左右),现在因无力偿还,被起诉,经法院判决,又推为刑事案件(涉嫌非法集资),现在公安机关传唤我,打银行流水和嫌疑人对账,据悉,公安机关回答说我涉嫌参与了此案件,我都没搞懂,我借钱给他,是拿去完成业绩,返给我的是他业务提成作为报酬,什么非法集资,我一概不知!请求律师能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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