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2020年8月因朋友介绍我找了个年轻小伙帮我建房子,钉模板看他的手工太差,我也提前跟他说建完一层就不建了,然后他就扎完钢筋一直不帮我倒楼面,后来我就去他家催他赶紧把楼面倒了,他不但不听还凶我,就这样,我们吵着就打架了,他用铁棍打断了我的脚,经司法鉴定我为轻伤一级。后来我们通过派出所沟通,他赔偿五万元就私下解决。我们签了和解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协议书是说赔偿后我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2022年3月派出所打电话我叫我去签名。又说对方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说我上门去也打了他,但他没受伤。他又把档案交上检查院。我想问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广东省-清远市2022-03-03 22:14:5418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