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6年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我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复印我的身份证件,以我的身份贷款了35万元,2013年我因开店需要向银行贷款,查询个人征信才发现这笔贷款和自己成为了黑名单。经过我多次向银行反应,到法院和检察院起诉,那个营业员答应一年内还清贷款,想办法去除黑名单。因为当时协商时有检查院的同志在,我们一直以为他们会帮忙监督,后面就一直没有去查询。直到今天我因要购房查询征信才发现已有38万(3万应该是利息)未还,我还是黑名单。请问这件事情我需要去找哪个部门?现在急需要处理这件事情我是一名年近60的农村妇女,很多东西不懂。需要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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