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在1992年与第一任丈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1993年生育大女儿,1996年生育二女儿,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分开多年 因不懂法律知识也未办理离婚手续 于2006年与第二任丈夫结婚登记 2018年离婚 现第一任老公想复合 重新结婚登记 可是民政局办不了 说是犯了重婚罪 必须去法院解除第二次的婚姻无效 才能和第一任老公补办结婚登记 那么去法院解除无效婚姻 会不会坐牢 如果离婚过了有效追诉期还会不会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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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了想离婚、彩礼给了20万、女方要求买车当时没买给了15万给女方拿着、五金买了4万、改口费给了2万、还有一些什么酒席费上门费这些、就是感情不和双方都没有重大过错,我想问问能要回那些钱能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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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1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10天后,男方进去踩缝纫机,一年后女方疑似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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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我扶养,她从来没看过孩子也没有拿过一分扶养费十几年了,我现在申请孩子出国,声明书上她不肯签字说孩子已经判给我,这个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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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破裂,长时间没有见面,异地,且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写字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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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病了孩子母亲没有陪伴没有出医药费,可以起诉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