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七月和八月公司派我去南方出差谈合作,把样机可以每个合作店放置一台,后来合作店说安装到车上效果更好,我就和公司领导说了,然后把其中的五台给安装到车上了。现在我离职了,让我把样机收回来,给我发工资。现在我把样机都收回来了,公司说样机损坏严重,让我赔(公司产品市场售价一台一万左右),把成本,售价和给代理的价格都发给我了,没说让我赔多少。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事我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少?我该赔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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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银龙律师月帮助0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员工无责任,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回复于 2021-12-14 13:53:27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12-14 13:57:58
但是和商家签订的合同是我签的,上面有一条是人为损伤按原价赔偿。而且现在老大不承认他知道和同意,老二承认知道有两个 ,剩下也不承认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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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12-14 14:03:31
是代表公司签的合同,对你本人是没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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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12-14 14:11:31
那他们现在不承认知道这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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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12-14 14:15:14
你是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差签的合同,保存好跟客户的沟通记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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