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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七月和八月公司派我去南方出差谈合作,把样机可以每个合作店放置一台,后来合作店说安装到车上效果更好,我就和公司领导说了,然后把其中的五台给安装到车上了。现在我离职了,让我把样机收回来,给我发工资。现在我把样机都收回来了,公司说样机损坏严重,让我赔(公司产品市场售价一台一万左右),把成本,售价和给代理的价格都发给我了,没说让我赔多少。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事我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少?我该赔偿吗?

公司法律辽宁省-沈阳市2021-12-14 13:49:5817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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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焦银龙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员工无责任,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1-12-14 13:53:2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2-14 13:57:58

      但是和商家签订的合同是我签的,上面有一条是人为损伤按原价赔偿。而且现在老大不承认他知道和同意,老二承认知道有两个 ,剩下也不承认知道

    • 律师回复: 2021-12-14 14:03:31

      是代表公司签的合同,对你本人是没影响的

    • 用户追问: 2021-12-14 14:11:31

      那他们现在不承认知道这个事呢?

    • 律师回复: 2021-12-14 14:15:14

      你是代表公司的利益出差签的合同,保存好跟客户的沟通记录就可以

  • 林佳颖律师
    月帮助0
    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明确同意可以将样机放在合作店车上的 那么损失不应该由你赔偿
    回复于 2021-12-14 14:33:5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2-14 14:39:27

      现在老大和老二只说知道有一个,剩下的老大说不知道,老二说记不清了,那现在属于什么情况呢

    • 用户追问: 2021-12-14 16:07:09

      你好

    • 用户追问: 2021-12-14 16:07:54

      还在吗?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定

  • 杨雁雪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样机损坏当时你们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于 2021-12-14 14:49: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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