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时效追溯问题)2021年5月29日我与他人因挪车问题发生纠纷,随后我用砖头将对方大众捷达汽车后挡风玻璃砸坏,损失大概700元,对方于2021年5月30日报案,2021年6月1日我收到派出所口头传唤,对方因一直不到场我被释放,7月25号我又收到传唤,又因对方不到场我被释放现在距离立案已经超过6个月,警方是否还能对我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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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挑衅打了别人怎么办 现在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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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原告在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君和广场1810室的住宅内,遭遇六名男性非法闯入住宅,其不仅对原告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灭证据的行为,还对原告进行强制猥亵,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利与住宅安宁权。事发后,原告立即拨打110报警,迁安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并依法留存了完整的出警记录及现场执法录像,前述证据是还原事件真相、认定侵权事实的核心依据。 原告就自身遭遇的严重侵权事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诉求后,被告滦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20日向原告出具《告知》,以“反映情况不属实”为由径直驳回原告的合法诉求。但被告作出该《告知》前,未履行任何法定调查职责:既未依法调取迁安市公安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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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同事故意欺负我,在背后搞小动作,吵架,然后她先动手打我,就打起来了,我脸上破皮出血,她头发被我抓了,我报警察之后,警察说互殴让调解,认定双方都是轻微伤,所以也没有赔偿,就签了调解书,现在她去住院了,我在家休息了2天,后续她出院医疗费会找我吗,我都没有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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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武汉江夏区 中午买了一份椰子鸡 由于不符合我的预期就发了校园墙吐槽 然后商家找到我说要告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