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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吃了一家东西,开始食物中毒,且同行的人也伴有腹泻症状,11月11日因食物中毒发烧前往医院,做发热排查,11月12日凌晨,由于在等待过程中接触到阳性新冠感染者被迫隔离21天。在检查过程中向医生叙述此事且隔离表上也有标注发热原因,由于直接被隔离,并没有医生的字据说有问题,但是血常规报告单上可以显示出我的确有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他应不应该报销所产生的所有医药费,且应不应该给予我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赔偿的价格是多少?

医疗纠纷辽宁省-大连市2021-12-02 10:31:511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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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闵译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赔偿只包括医疗费和必要的损失,不能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回复于 2021-12-02 17:11: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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