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朋友询问一下,现在她应该属于第三者,她现在20岁,那个男的34岁,她17岁认识的那个男的,在他们认识的那段时间,因为脸上长痘,那个男的就哄骗我朋友说上床治脸上的痘,她就信了,后来在这三年里就一直在一起,在今天的9月份被她妻子发现了,知道她们在一起后就没收了她的手机,但是他们的联系没有断,第二次被发现的时候,她妻子又警告了一次,之前我朋友换了手机号微信号,那个男的来找她,把她的手机号要走了,我朋友不想和他有联系,就把他微信拉黑,电话并没有,那个男的就一直骚扰她,她妻子发现后来找了她父母,她父母想让他们家赔偿这三年的精神损失费,不想让她姑娘白牺牲了这三年的身体,如果打官司,可以得到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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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感情破裂不想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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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4年五月六号结婚没领证彩礼我没要但是他们家硬给的然后三斤是四万彩礼十万一共是14万,然后结婚后办夫妻之事他不行五月份好几次没成功过,他自己也不算太行然后就一只直各种理由说自己生病,难受下班晚太累因为我加班才导致的夫妻生活不行后来2025年2月份吵架生气我回娘家三个月给他爸妈说了他爸妈说我认为他不行有病就去看,他也没去自己偷偷检查精子质量去了把我哄你回去了我回他家至今还是没有办夫妻生活还是已各种理由推脱腰疼腿疼但是他确实在我俩没认识之前出过车祸,这是后来要打算结婚才和我说的,但是没说他那方面不行现在只要一说夫妻生活,就说,没经历过不会这种我是不是下次他在推脱我不想再这样了我就可以回娘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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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决孩子生活费增至每月1300元,医药费各一半,私立中学产生的教育费则由男方承担。1、尤其咨询:孩子私立学校饭卡充值(包括吃饭、刷卡洗澡)能否归为教育费由男方承担,该笔费用独立划分,不属于重复索要生活费,不和每月1300元基础生活费重叠。 2、住宿费、空调费、教室电费同理归入教育费,与每月1300元生活费区分开,不存在重复主张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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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收到判决书。办婚礼未领证,共同生活一个月零六天,对方性功能障碍,判决说没婚检双方都有过错,但结合实际情况原告较多过错,彩礼84000判返60000合理吗?(我这边提交的彩礼花销账单法院一个都没采纳,订婚收的彩礼,家里人用彩礼置办婚礼的花销,共同生活期间房租水电和外出花销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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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里,对方起诉没有写财产分割,被告可以反诉吗?有反诉这一说吗?房产上写着原告父亲的名字,但是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还背着我签的购房合同。我也没有出资买房的证据,出资的是原告工资抵房子钱,买的是顶账房。合同我也拿不到,我该主张什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