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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我朋友询问一下,现在她应该属于第三者,她现在20岁,那个男的34岁,她17岁认识的那个男的,在他们认识的那段时间,因为脸上长痘,那个男的就哄骗我朋友说上床治脸上的痘,她就信了,后来在这三年里就一直在一起,在今天的9月份被她妻子发现了,知道她们在一起后就没收了她的手机,但是他们的联系没有断,第二次被发现的时候,她妻子又警告了一次,之前我朋友换了手机号微信号,那个男的来找她,把她的手机号要走了,我朋友不想和他有联系,就把他微信拉黑,电话并没有,那个男的就一直骚扰她,她妻子发现后来找了她父母,她父母想让他们家赔偿这三年的精神损失费,不想让她姑娘白牺牲了这三年的身体,如果打官司,可以得到损失费吗。

婚姻家庭山东省-德州市2021-11-29 23:08:431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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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懿迪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不支持这样的精神损失
    回复于 2021-11-29 23:33:06 咨询他
  • 聂正炫律师
    月帮助0
    贵州硕泰律师事务所
    主张精神损失费缺少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1-11-29 23:46: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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