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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下午18:50分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场兴洋大道57号,雨婷美容院做祛斑,雨婷用自己做的祛斑霜给我做祛斑按摩。当时我强烈要求按原来说好的用仪器祛斑,她说用仪器会留坑,一直说服我用她的自制药膏。按摩过程中,我询问是给我用的什么,会不会过敏,雨婷一直保证不会过敏,当时没给我说明用什么东西,只说用五天时间保证给我的脸斑全部去掉干净和承诺过敏给我十倍赔偿。当晚近十点左右去店里脸刺痛感和红肿过敏,雨婷没给我做任何处理,半夜到18日整个脸和眼周,唇周又肿又红又痒又痛,已经造成我脸部严重过敏。18日中午找她协商处理过敏和退款未果。12315介入协商对方不同意退款和赔偿。

医疗纠纷海南省-海口市2021-11-19 13:36:4813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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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森林律师
    月帮助0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可以考虑起诉,要求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 2021-11-19 13:39:38 咨询他
  • 高玉龙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兰迪(青岛)律师事务所
    可以先向卫生部门投诉处理,同时收集证据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1-11-19 13:39: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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