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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2000年的,我们没有领证2016年11月份在一起的2017年9月30号小男孩出生 ,现在2021年7。8月份分手。 中间我们他家有给我家12万8的彩礼,我家也买了2万7的家电,我带了1万4回来,办了结婚酒席的。2020年他买挖机首付5万是我给的。我们在一起的转帐微信和支付宝他给我一共转了136524元。 我给他转了200215元,再加上挖机的50000元。 他给我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和一部苹果12我都还给他了。2020年借给他表哥12000元。 我们分开这些钱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江西省-九江市2021-11-18 23:22:241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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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于 2021-11-18 23:24:2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1-18 23:31:16

      我起述需要什么材料

    • 律师回复: 2021-11-18 23:32:15

      原被告身份信息,转账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私聊把材料给我看看

  • 余建飞律师
    月帮助0
    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搜集是出借款项给对方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1-11-18 23:25: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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