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2000年的,我们没有领证2016年11月份在一起的2017年9月30号小男孩出生 ,现在2021年7。8月份分手。 中间我们他家有给我家12万8的彩礼,我家也买了2万7的家电,我带了1万4回来,办了结婚酒席的。2020年他买挖机首付5万是我给的。我们在一起的转帐微信和支付宝他给我一共转了136524元。 我给他转了200215元,再加上挖机的50000元。 他给我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和一部苹果12我都还给他了。2020年借给他表哥12000元。 我们分开这些钱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江西省-九江市2021-11-18 23:22:241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