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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个沐足所做收银的,试用期三天,十月二十到十月三十一天,试用期三天在内一共12天,但是我不想做了。老板不让辞工说只能休假,然后我休了4天,十一月一号到四号,之后没去上班,老板说超过4天算旷工,旷工三天算自离,工资是不是不能拿了?这合理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肇庆市2021-11-18 21:28:331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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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晴律师
    月帮助4
    山东扬衡律师事务所
    您好,工资是应该支付的,建议与公司协商,或者到劳动仲裁投诉。
    回复于 2021-11-18 21:31:41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
    回复于 2021-11-18 21:33: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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