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份协议,是文化类培训学校转让。转让费19.2万。我已经付了十万,另外约定十二月底付清。但是十月培训学校新的政策是面积500方,捐资100万,还要收几十万的押金。目前这个培训学校300方,我也不想再找500方场地再投钱。学校还没有转到我名下,这个转让协议就不准备再执行下去了。我已经给了他十万,还有九万多约好在十二月底付。按照法律,我需要怎么做?可以申请退还十万的费用吗?需不需要继续把九万多付给对方。
合同纠纷浙江省-湖州市2021-11-17 11:13:2313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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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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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具体协议对这个问题有约定吗?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于 2021-11-17 11:45: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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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11-17 11:52:41
邓律师,协议里面没有涉及到政策的调整相关事项,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损失。合同九月签的,政策十月下旬出的。培训学校转让给我需要在这个学校转型之后。而转型需要重新找场地和捐资付押金。我可以理解为对方把这一切做好之后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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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11-17 12:02:04
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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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隆音律师事务所
要看合同约定
如情势变更,场地已不符合新政策要求,可解除,要求退款或协商
回复于 2021-11-17 1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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