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21年7月22号因车祸被送到徐州医大学附属医院(东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病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苏醒,于2021年8月2日下午16点左右转到神经外科普通病房,从重症监护室转出时一起交到我手里一瓶:神洁物理抗菌喷雾敷料,后经绚问护士用法,一直为病人使用!在2021年8月4日我发现该瓶药物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08月01日,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我与家人于8月9日在医院导医台询问此事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我打电话投诉到医务处,医务处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我们找护理部,后我投诉到12345及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于8月20日一起到医院调查了该起事故,院方承认使用了该瓶药
医疗纠纷江苏省-南京市2021-10-29 10:47:09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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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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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所以你的诉求是什么?
回复于 2021-10-29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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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因为医院方过错导致患者人身受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或者百度搜索刘佳伟律师获取我的联系方式,咱们详细谈一下。
回复于 2021-10-29 1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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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可以通过鉴定确认责任比例进行起诉
回复于 2021-10-29 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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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系用完错误导致的医疗事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 2021-10-29 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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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你好,院方存在明显过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1-11-16 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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