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6年,我将土地出租给同村村民杨某,用于植树造林,租期40年,合同写了土地的边界,未写面积。当时造完林,林业部门验收是400亩。这片土地现在国家颁发的林权证是530亩。 2.当时合同没有写可以在这片土地开凿道路,现在承租人在该土地上开凿运送林木的道路,毁坏土地。 3.诉求:(1)按照多出来的亩数,要求承租人付齐租金并按银行最高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开凿的道路,按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支付被毁坏的土地面积的赔偿。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1-10-26 20:54:35155*****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