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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于去年11月份购买赣州一公寓,当时首付款没有付齐,开发商承诺借钱和我买,就签了借款协议,销售说借款人是老板娘,借款一共10W,并写清今年10月30日还清,今年6月份我已提前还款5w,开发商承诺是今年6月交房,但是开发商的房现在没能通过政府验收所以延迟交房,到现在都没能完成工程,借款协议里有提到违约的话应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还要付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选择不继续支付剩下款项?

合同纠纷江西省-赣州市2021-10-23 20:56:4913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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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静远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汉盛(沈阳)律师事务所
    借款还是得还的。和房子没关系。
    回复于 2021-10-23 21:59: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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