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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16日因眼睛和下肢水肿入院调理。住院期间,行动自如。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事故:①护理严重失职:患者为一级护理,医护人员未尽到职责。10月17日18点左右查完房到次日早上6:30才来查房。未按医嘱给病人吸氧。②存在医疗重大过错:18日早上经过正常检查后,输液10多分钟告知陪床通知家属。没有做任何抢救措施。存在用药治疗不当问题。③主治医生严重失职:17日早上7:50左右做胸部CT,放射科医生说肺部有问题,但主治医生未进行任何诊断分析和治疗。④病历造假:18日早上六点半到七点治疗量血压,做心电图,输液,通话记录显示7:01通知家属,病历上心电图时间为7:12,临时医嘱显示

医疗纠纷山西省-运城市2021-10-19 07:12:4115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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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3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想反映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1-10-19 08:03:10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53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主要是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于 2021-10-19 09:31:00 咨询他
  • 杨志元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看起来你已写好了起诉书,还有什么不清楚吗?
    回复于 2021-10-19 09:33:4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这边需要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
    回复于 2021-10-19 19:47: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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