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16日因眼睛和下肢水肿入院调理。住院期间,行动自如。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事故:①护理严重失职:患者为一级护理,医护人员未尽到职责。10月17日18点左右查完房到次日早上6:30才来查房。未按医嘱给病人吸氧。②存在医疗重大过错:18日早上经过正常检查后,输液10多分钟告知陪床通知家属。没有做任何抢救措施。存在用药治疗不当问题。③主治医生严重失职:17日早上7:50左右做胸部CT,放射科医生说肺部有问题,但主治医生未进行任何诊断分析和治疗。④病历造假:18日早上六点半到七点治疗量血压,做心电图,输液,通话记录显示7:01通知家属,病历上心电图时间为7:12,临时医嘱显示
医疗纠纷山西省-运城市2021-10-19 07:12:4115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