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岁,以结婚为目的,从今年三月开始和男友同居,期间出去吃饭,日常开支都是我付的钱,节日和纪念日我都送了礼物,每次价格都在一千左右,总共可能送了大概五六千甚至价格更高的,吃饭和蹦迪花费大概有六万,全部是我付的钱,包括同居的时候日常开支都是我付的钱,来回两个城市一个月三千的车费也都是我自己付的钱,现在分手了,请问这个钱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A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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