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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结束然后上诉二审,上诉状提交后在交诉讼费时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书,一个月后法院下达不予缓交通知书,在邮政送达时上诉人未收到,因在送达之前上诉人因其他刑事案件被看守所羁押,现因过了缴费期限民事中院撤诉处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补救的方法,谢谢

行政纠纷湖北省-十堰市2021-10-08 22:46:36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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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19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只能申请再审了,半年内。
    回复于 2021-10-08 22:48:24 咨询他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2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
    提出再审。对二审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回复于 2021-10-08 22:51:50 咨询他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125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回复于 2021-10-08 22:52:43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593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这没有办法了,一审已经生效了。
    回复于 2021-10-09 04:44:41 咨询他
  • 田鹏律师
    月帮助8
    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于 2021-10-09 08:53: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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