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深圳总部,设在东莞的仓储物流中心。现在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当初签的是深圳市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深圳市,而实际上我们是在东莞这边面试,然后就一直在东莞这边上了4年班。社保也买在东莞。现在公司也还是续签深圳市劳动合同,但把工作地点定为广东省。他真正的目的是想把我们部门从东莞搬到佛山,不给经济补偿金。请间如果续签了这个工作地点写广东省的劳动合同,到时把我们部门从东莞搬到佛山,我们不去,还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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