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三叉路口左转至对向第二车道被撞,道路为双向6车道,限速60公里每小时,道路上有(三叉路口减速慢行)的标志,对方车辆车速62.5公里,现认定我方负百分之七十责任是否合理,我方为摩托车,现重伤住院。
交通事故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1-09-14 22:10:03151*****111
我方在三叉路口左转至对向第二车道被撞,道路为双向6车道,限速60公里每小时,道路上有(三叉路口减速慢行)的标志,对方车辆车速62.5公里,现认定我方负百分之七十责任是否合理,我方为摩托车,现重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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