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背景: 2018年6月结婚,2019年买一套房,房本写男方一人名字,但有去公证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感情不和,没有出轨、嗜赌、暴力。孩子一岁三个月,哺乳期。 房子首付双方共同向各自的家人亲戚筹钱凑的,贷款是以男方的账户在还,但是男方不够钱还贷时、或还贷后所剩的钱不够生活开支时,都会向我要。并且家里日常生活用品很大一部分、孩子抚养等费用多数都是我在支出。 目前情况: 感情不和想协议离婚。希望孩子抚养权归我,房子归我。 我的诉求: 目前房子产权证写的男方名字。请问如果离婚,房子能否归我所有、并要求男方继续偿还婚姻期间所欠首付、房贷? 如果法律上不允许这样,能否通过双方协议来达成我这个条件?
婚姻家庭广东省-东莞市2021-09-14 21:53:4215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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