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届本科毕业生,于2020.7.1毕业,202.7.29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截止目前2021.8.24已满一年以上,我想最近想休年假,但是被公司告知我目前没有年假,我该怎么办,他给了我计算公式是(2021.8.24-2021.7.28)的天数/365*5,按照公司给的公式计算我一天都没,但是这个公式计算是正确的吗?我工作满一年不应该符合劳动管理条例第一条吗?这一年我没有请过事假,想问问律师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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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原本我按照正常的流程走的辞职流程,原计划是本月18日或者延迟到月底离职,因为之前我有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到四川进行,所以把本地工作辞职了,四月第一天上班,公司要求我一天完成一个月工作量的五分之一,原定工作任务是一个月113条工作计划,但是四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方要求我完成二十条工作计划,随后增加到一天完成一个月的工作任务,最后我给她讲要求她以文字的格式发给我,然后她就叫让我走,她不需要我交接了,然后同一天我就离开湖南回到四川了,同时在公安局备案了,我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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