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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20年6月5号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但是在签协议的时候没有和工作人员说由于女方在2019年10月4号把男人带到自己房子里出轨,当时也是考虑到她和小孩的面子才没有提她出轨导致的感情破裂,在2021年8月19号她在我户籍所在地起诉我说要把我的名字从协议上移除,说我没有给房贷她,房贷我有给她的,而且房贷在离婚前就我们就口头协议说好了,那个天福旗下的连锁便利店当时投入30万的店铺转让的资金归我所有,她在离婚后擅自卖掉店里的设备,和烟酒食品,卖掉之后跟我说只卖了1.5W,我要她出示卖的材料的明细,以及转账记录,她拒不提供,店铺的费用是足够给我每月2千的房贷,我现在能不能在法院重新拟定协议

婚姻家庭广东省-佛山市2021-08-22 22:26:1315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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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杨应璋律师
    月帮助0
    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你这属于婚后财产纠纷,协议不能重新拟订了。
    回复于 2021-08-22 22:28:06 咨询他
  • 张婷婷律师
    月帮助1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您好,改协议需要因为欺诈胁迫的原因才能更改。
    回复于 2021-08-22 22:29:33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或者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的,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1-08-22 22:43:31 咨询他
  • 黄天桂律师
    月帮助0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是佛山黄律师。可以的,建议及时起诉。
    回复于 2021-08-24 08:39: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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