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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驾驶的面包车在拐弯处与骑电瓶车的两口子发生意外相撞(男的70岁,女的65岁),决定私聊,后送至医院进行拍照检查,经医生诊断并无大碍,骨头都没问题,但是医生建议再做一个ct,我们都同意,但是女的自己说我不需要做ct,也不需要开药,你给我拿900块钱就行,经了解这个女的本身自己身体有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如再出现什么问题来找我们麻烦,因此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立了一个字据,有事件的起因结果,双方姓名省份证号码以及按下了指纹,请问这个字据在法律上有效吗?

交通事故四川省-德阳市2021-08-17 18:59:5415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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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计冰瑶律师
    月帮助0
    山东瀚晖律师事务所
    有效。具体有什么效力,需要您把这个条发上来,让大家看一下。
    回复于 2021-08-17 19:09:58 咨询他
  • 陈秋明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1-08-18 11:11:09 咨询他
  • 朱忠良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有效的,保管好
    回复于 2021-08-18 15:18:1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5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签订书面的协议,约定清楚。
    回复于 2021-08-18 16:10:57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协议
    回复于 2021-08-19 15:54: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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