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1-07-25 22:15:04135*****180
律师回复
-
-
-
-
-
方泽民律师月帮助0人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回复于 2021-07-26 10:13:28 咨询他 -
婚姻家庭热门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
本人女,结婚一年半,刚生育一个男宝,偶然发现丈夫和他妈妈聊天记录中有涉及婚前有私生女的事,而且他妈妈和他小姨有买衣服给那个女宝宝,并且我怀疑他每个月有转账给那个女宝,但是我没有证据。当面和丈夫对峙他极其否认不是他的。但是我确定是他的。因为我看了他和他妈妈的聊天记录,没有保存相关截图。我很无奈,如果我要离婚的话,我要怎么做或者怎么搜寻证据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丈夫已经失业一年在家,我的娃两个多月,大部分开支都是我出的。
-
我和我老公准备一年后离婚,让他写一份这一年内所产生的债务由他承担,这有法律责任吗
-
离婚法院传票判原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是什么意思
-
婚外情可以调查开房记律吗?
-
双方住在一起,没有孩子,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