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公开拍卖竞买得了龙山县老林业局124室17号门面房屋,并于2020年12月7日与龙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签订了书面《门面产权转让合同》,交清门面房款后于2021年3月9日取得门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享有对此门面的所有权,本人于2021年7月19日起对该门面进行装修。现陈金芝夫妇在该门面房屋红线范围内随意摆摊设点并将部分租给他人摆摊收取租金,占据了门面房屋的街面处,导致该门面无法正常经营和通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对我造成一定的困扰。我们对门面的装修是将侧面墙整改为门,想通过打开侧门做生意,陈金芝夫妇不与配合,挡在侧门外做生意。我们现在想了解是否可以通过拨打110或者城管执法来管理他们,该如何做
其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1-07-23 09:50:0415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