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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新春,男,1976年3月,于1997年参加工作,系苍溪县畜牧食品局,2008年在苍溪县东溪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至2014年辞职。2008年东溪畜牧兽医站遗漏缴纳本人社保,本人于2019年12月找东溪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由本人补交后财政报销。本人补交后相关领导不同意报销。

其他四川省-广元市2021-07-22 11:51:131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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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黄慧律师
    月帮助0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1-07-22 11:54:3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5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找出当时补交的聊天记录或者有关证据,然后起诉
    回复于 2021-07-22 11:56: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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