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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都江堰市交通警察刘中敏在处理2020年11月6日,后车直撞前车追尾事故中,向事故受伤人申朝贵做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前车申朝贵承担次要责任。受伤人不服,原因(1)川AD55728车无交强险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该警察明知此车无保险而且直撞前车,却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来划分。(2)该警察认定的理由是前轻便电动三轮车无号牌,驾驶人77岁无驾照。请上级重新作出此交通事故的认定

交通事故四川省-成都市2021-07-13 09:50:0313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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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贾承花律师
    月帮助8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1-07-13 09:56:49 咨询他
  • 周巍律师
    月帮助116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可以将你的意见交上去的
    回复于 2021-07-13 09:56:59 咨询他
  • 干静薇律师
    月帮助0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提交复议材料。
    回复于 2021-07-13 10:03:08 咨询他
  • 吴少博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提交复核
    回复于 2021-07-13 10:22: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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