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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约定2002 年1月31日之前付清,但甲公司一直未付。2005年2月 10日,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其偿付货款。甲公司 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乙公司则认为存在时效中断 的事由(即曾经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公司寄过 催款函),但遭到甲公司的否认。对于时效中断的问 题,应当由谁予以举证?

其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07-12 12:48:04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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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佳蓉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和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于 2021-07-12 12:51:50 咨询他
  • 黄慧律师
    月帮助0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
    由起诉方举证,尽量找到收款函。
    回复于 2021-07-12 12:52:07 咨询他
  • 郑吉林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
    谁主张谁举证,学习问题建议找你们老师
    回复于 2021-07-12 12:58: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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