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2006年县政府和县卫生局以医改为由拍卖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强迫职工买断工龄并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我们有部分人员反对签字没领取补偿金,在07年初我们上访到县政府县卫生院局,当时县卫生局将我们分流到现行乡镇卫生院工作至今但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形是否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应怎样来维权?可以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吗?谢谢!

其他四川省-绵阳市2021-07-09 20:45:39158*****608

分享

律师回复

  • 盛伟程律师
    月帮助0
    浙江楷正律师事务所
    07年,现在时效可能已经过了
    回复于 2021-07-09 21:42:1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