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某甲与某乙约定将甲的两间房屋以10万元卖给乙,乙向甲交付了价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居住,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甲因故向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即持其卖给乙的两间房屋的产权证与信用社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将该房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届期未偿还贷款,信用社要实现抵押权,出卖甲用于抵押的房屋,乙则提出该房产属其所有。双方发生争执。问: (1)乙是否取得房屋产权?为什么? (2)信用社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债权债务重庆市2021-07-01 23:29:52151*****764

分享

律师回复

  • 方晓玲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
    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前提,但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信用社享有抵押权,只是抵押权不能对抗乙
    回复于 2021-07-01 23:42:32 咨询他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我们律师介入处理事情,
    回复于 2021-07-02 02:27:2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动产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转移所有权。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7-02 12:40:05 咨询他

债权债务类型活跃律师

  • 易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268 累计好评3340 18分钟响应

    咨询
  • 张雪律师

    相关月回复72 累计好评1018 16分钟响应

    咨询
  • 林翠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28 累计好评418 13分钟响应

    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