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向乙借款十万,借期一年。一直正常还息中,到期后没有重新写借条仍继续还了两年的息。2020年1月1月,乙要求甲重新写了张借条,借款金额与第一张相同,但借款人为甲与甲的配偶两个人,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借期为一年,且把第一张借条当场撕毁。2021年6月,乙以甲未履行借条合同为由把甲告上法庭,这场官司谁能胜诉?
债权债务广东省-河源市2021-06-09 07:00:5115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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