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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给别人介绍了个项目,他给了十万块钱,最近他以我向他借款名义追要。当时没有借款合同,他凭借银行汇票为依据,向我发来律师函,请问如何处理?

经济金融江苏省-徐州市2021-05-28 19:25:2513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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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施鸿伟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1-05-28 19:29:14 咨询他
  • 姚猛律师
    月帮助98
    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可以考虑居间费用做抗辩,综合考虑款项性质。详细了解联系律师。
    回复于 2021-05-28 19:48: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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