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16号晚上9点钟左右,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撞到了行人,我喝过酒!开始交警判的事故认定书是醉驾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撞到行人,判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后来双协调不过来,然后把案子移到市交通大队,判决我驾驶机动车拘留1到6个月,然后交警说我的车牌哪些是假的,这些我都不知道,我的电瓶车在买的时候上牌那些全全交给店主办理,我咨询过卖电瓶车的老板,他说电瓶车牌照那些都可以查得到,然后现在交警说我的牌照跟电瓶车不符合,所以判我驾驶机动车撞到行人,交警叫我去签事故认书,这个字我该不该签。
交通事故浙江省-金华市2021-05-21 15:49:2113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