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淮安市场监督局委托海关对我家超市,淮安区吉麦隆超市进行抽检,检测出所售韭菜不合格。淮安区工商局茭陵分局告知,只要提供出源头,就可以免除处罚。我们积极配合,提供出源头,并且积极整改,积极配合。现源头已被罚款两千元,已解决此事。分局还来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5000元,所售韭菜一共获利3.48元。超市已经返还并赔偿消费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我们积极配合,应予以口头警告。请问该怎么办?
行政纠纷江苏省-淮安市2021-05-14 16:42:5418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