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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淮安市场监督局委托海关对我家超市,淮安区吉麦隆超市进行抽检,检测出所售韭菜不合格。淮安区工商局茭陵分局告知,只要提供出源头,就可以免除处罚。我们积极配合,提供出源头,并且积极整改,积极配合。现源头已被罚款两千元,已解决此事。分局还来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5000元,所售韭菜一共获利3.48元。超市已经返还并赔偿消费者,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我们积极配合,应予以口头警告。请问该怎么办?

行政纠纷江苏省-淮安市2021-05-14 16:42:5418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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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彬彬律师
    月帮助0
    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复议,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1-05-14 16:47:5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5-14 16:50:40

      您好,委托律师帮忙的话,需要大概多少律师费?

    • 律师回复: 2021-05-14 16:54:25

      您好,行政类的诉讼律师费收费比较高。建议您直接向处罚的上级部门要求复议。

  • 林翠萍律师
    月帮助514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你们不是已经配合整改了吗?现在是又出现什么问题了吗?
    回复于 2021-05-14 16:49:2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05-14 16:51:23

      是的,还是揪着不放,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 律师回复: 2021-05-14 16:53:08

      行政机关对同一行为作出多次处罚,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去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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