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我在某商场以15万的价格转让得铺面一间(15万的转让费是给这间铺面的原租人,给了之后他将铺面让开给我),铺面的过户手续也顺利办理了(也就是我与公司签合同)。之后便自己经营服装生意…由于疫情原因生意不好,以及还要照顾小孩等,终于熬不住了,于是我看到有人将铺面出租,2019年12月我也将我的铺面出租给了王某,并收了三年的房租,到了今年(2021年),公司以我将铺面转租为由,发了个律师函给我,说我违约要收回铺面。这时候我翻看合同,发现合同上真有这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将铺面出租”,现在公司已经发了通知说是与我解除合同,怎么办? 如果铺面被收回,那我的转让费就泡汤了。
合同纠纷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1-05-12 20:10:0615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