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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婚姻家庭江西省-吉安市2021-05-12 11:22:3815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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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请问子女多大了呢?不满2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抚养费一般为不直接抚养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离婚问题,详情可以点击我咨询
    回复于 2021-05-12 11:26: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78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孩子多大了?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1-05-12 11:29:07 咨询他
  • 向佳彬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选择一对一图文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我详细给您解答。
    回复于 2021-05-12 11:31:23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35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时,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回复于 2021-05-12 11:33:1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说的更详细一些给你分析。
    回复于 2021-05-12 11:54:39 咨询他
  • 杨虞娇律师
    月帮助0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为选择,根据吉安抚养费标准,平均一个月抚养费800左右。
    回复于 2021-07-06 21:10: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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