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婚前共同购得房产,在民政局离婚时协议男方负责还剩余贷款,女方负责抚养孩子,房产归孩子所有,当时孩子17岁,房产没有过户到孩子名下,后来男方将女方杀害,关于房产的归属,这份协议还有效吗?如果有效如何过户?女方可争取哪些方面的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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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娟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您好!协议有效的,民政局应该也有一份留档的。因母亲已死亡,具体过户需要手续请咨询房产部门,一般是需要死亡证明,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女方被杀害,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回复于 2021-05-09 16:43:0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5-09 16:47:01
侵权人男方无其它资产,涉及的赔偿会牵连到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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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5-09 16:48:42
房产是不双方同意给孩子吗?男方无财产就等啥时候有钱啥时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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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1-05-09 17:30:43
需要女方聘用律师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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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5-12 15:06:58
这个看你们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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