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因疫情没有开学,儿子在家没事经朋友介绍去派出所实习,都是给他们一块出警期间所领导用我儿子手机收了犯罪嫌疑人款,他们说是罚款,没有3分钟又转给领导了,7月中旬领导被抓了,领导被抓时我儿子已经不去一个星期了,上班2个月,一共值了15个班,一共给了2000元,现在检察机关认定我儿子伙同他们敲诈勒索,起诉法院,这样的罪名合理吗,在工作单位内收的钱,还是领导谈好收的,还说是罚款,直接又转给领导了,我儿子也不知道,他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不知道社会的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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