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年5月25日在定陶区美景国际现代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正在建设中,当时给签了一份协议书,签约背景一栏写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对甲方建设的美景国际现代城项目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目前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全部内容。甲方也对上述情况向乙方进行了详尽的如实说明,乙方予以认可。 我想咨询一下它协议书上是这么写的,而事实上这套房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当时算不算虚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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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2900元,用于办理业务,渠道,跑路费。若最终审核结果仍然无法办理贷款,该费用不予退还:因乙方原 因导致的除外。 2,如甲方回答无误且因公司原因造成未放款,则2900元大写贰仟改佰元全额退 款。 3,如甲方不按资料回答或回答错误,则所缴纳资料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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