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离婚关于小孩抚养权案件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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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您好,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回复于 2021-04-19 15:05: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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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张朵生与被告游岚琴 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男)_张文洋由(原告和被告) 共同 支付学费和 生活费 (3)抚州市临川区商品房归被告所有,新安七组老家自建房归原告所有。 (4)债务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债务借款如下11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5)原告与被告两人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电话联系相互列入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4年12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在媒人和家人合之下于2005年1月16日在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06年10月1日生育一子 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男方混内出轨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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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一直租房子住,怀孕了还在租房,结婚生活费只给2000每月,婚前买了房子自己还房贷,婚前对方父母应了给装修,现在盼到交房又不承认,在怀孕期间多次吵架推搡我,那孩子不当回事,我想起诉离婚,但是孩子不想打掉,我和他撒谎说孩子已经打了让他和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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